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进行了通报,其中,我院干警赵建荣、刘琼与省高院卢燊绅合作编写的《吴某某、臧某伟诉郁某泉、朱某红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冒用他人房产信息注册营业执照,构成侵犯个人信息权益》获评三等奖。
原告吴某某、臧某伟欲将其位于苏州高新区某商务广场的房屋出租,查询房屋工商登记情况时,发现高新区某建材经营部未经其同意使用该房屋作为营业执照登记住所地。因认为该行为侵犯其权益,且建材经营部已注销,原告将其经营者郁某泉、营业执照办理人朱某红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建材经营部2019年9月前两次注册登记并注销,2019年9月26日再次登记,住所地为苏州高新区某商务广场皇冠体育app免费版,的房屋,2020年5月8日变更住所地,后注销。
法院调取建材经营部营业执照办理材料发现,该营业执照为朱某红办理。办理过程中,朱某红提交郁某泉委托其办理营业执照的委托书、原告吴某某与被告郁某泉签订的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显示吴某某真实姓名及房屋所在地址,签名处有吴某某、郁某泉签字。同时,朱某红还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承诺书载明申请人使用城镇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已经业主同意。承诺书下方有郁某泉签名。
对上述材料,两原告称未签过字也不知情,被告郁某泉除对身份信息无异议外,对其他材料不知情且未签过字。郁某泉还称,其不认识朱某红,未在该地址实际经营,营业执照办理系交由朋友代办,但无法提供具体身份信息。
庭审中,原告称其了解市场正常行情,营业执照代办费用仅为500元,如需提供虚假注册地址则会增加至4000元左右皇冠体育官网,。
被告朱某红未经原告同意使用虚假租房合同注册营业执照侵犯个人信息权益。被告朱某红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使用伪造《租房合同》,其中披露房产所有人为吴某某、房产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某商务广场。办理过程中,原告姓名、房产信息、办理结果三者相互印证,信息与个人互相关联、具备可识别性,属于个人信息,其中房产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原告姓名及房产信息。被告朱某红未经两原告同意即将案涉房屋作为注册经营场所,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当使用个人信息。
被告郁某泉此前两次注册个体工商户,且花费远超正常代办费用金额办理营业执照,应当知道其注册所使用的地址未经房产所有人同意,系明知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应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个人信息系无形权益,原告难以证明其自身损失,也很难证明两被告具体收益,法院借鉴法经济学分析方式认为,因侵权人通常会权衡侵权行为的成本与收益,本案赔偿金额应超过侵权人预期成本及收益,方能达到震慑侵权人再次从事违法行为的目的。法院结合合理代办费用与被告使用虚假注册地址花费代办费用差额,考量个人信息类型、侵权结果持续时间、信息主体可能损失、社会治理等因素,判决被告郁某泉、朱某红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本案将冒用个人房产注册营业执照认定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并要求冒用行为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以有效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源头打击个人信息“黑灰产业”,并达到规范登记注册秩序和市场管理秩序的社会治理功能。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侵犯个人信息手段日趋繁多、复杂,买卖、盗取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现象层出不穷。目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形成黑灰产业链,就本案而言,冒用他人房产信息注册营业执照的费用远高于正常代办费用,已然形成“产业化代办”链条。
被告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个人信息后,伪造租赁合同用于注册营业执照,原告作为普通公众,仅能通过公开查询等方式了解到其信息为被告“终端”非法使用,但无从得知其姓名、房产等个人信息从何处泄露。法院将上述违法行为纳入侵犯个人信息行为并要求冒用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也有利于个人信息权益的周延保护。
本案明确“终端”的个人信息非法使用者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可以源头买卖窃取个人信息“黑灰产业”,切断个人信息非法传播渠道,有效遏制现实生活中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非法使用的情形,源头打击此类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需求。
同时,法院判决冒用行为侵权则可反向规制此类违法行为,有助于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形成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能敦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兼顾注册便利与实名验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助力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原标题:《喜讯丨虎丘法院一则案例分析获评全省法院系统2023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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